指控遭男客性侵的按摩妹控訴,2018年12月,一名陳姓男客將她框出場後,兩人前往旅館休息,期間陳男突然拿出一把預藏的刀械,恐嚇她「如果妳要走的話,我後面會對妳做出什麼事情,我不知道」,隨即將刀放在桌上,用身體將按摩妹壓制在床性侵得逞,事後按摩妹對陳男提出性侵告訴。
為證明自己確遭性侵,按摩妹還提供自己與按摩店櫃台對話,如「他吃藥幹得很爽」「我卻像個白癡、像狗一樣,哭著求他放我走」「我真的從來沒有因為賺錢那麼落魄,感覺很怕我的生命,可能因為他一時快樂就這樣毀了」,證明自己所言不假。
陳男在法院反駁按摩妹所有指控,指事發當天他帶按摩妹出場前,已經店家幹部確認過她可以做性交易,自己身上雖有帶刀,但放在房間內沒有拿出來恐嚇她,所有性交易過程都有經按摩妹同意,事後也有向店家付錢。陳男甚至找來店家幹部到庭作證,出示與陳男溝通訊息如「嫖妓哪有甚麼好糾纏」「你們是雙方同意去旅館的」「錢也付了」。
由於按摩妹證詞反覆不一,一開始先說是兩把黑色蝴蝶刀,法庭上又改口說另一把放盒子裡,還說自己趁陳男上廁所時,將刀拿到外面車庫藏,法官認為既可以去藏刀卻不逃跑,說法實在可疑。
另外,法官調閱按摩妹事後到醫院驗傷紀錄,發現她只驗頸部瘀傷,沒驗性侵案中的重要部位,且在未保存性侵證據下迅速報警,反而急著找陳男談賠償和解。法官勘驗證據後,認為對話紀錄不完整,認定罪證不足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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