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名警員包括賴姓偵查佐、賴姓、林姓、魏姓等員警,他們在2018年3月執行抓車手的「斬首專案」中,為賺取專案嘉獎績效,利用虛偽製作通知書送達日期、 濫用公印,先到嫌犯住處張貼通知到案書,再把通知書拿去影印且變更通知日期,製造嫌犯經合法通知仍未到案假象,藉此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
事後4警將嫌犯拘捕到案,共有3名嫌犯被不法剝奪人生自由,直到警局內部檢舉揭露此一騙嘉獎手法,警方才展開自清行動,結果清查出4名員警利用此一方式不法拘提嫌犯。
警方事後以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將4警送辦,其中賴姓偵查佐被高等法院判刑1年8月、賴員1年6月、林、魏二員均為1年4月。但因4人犯罪動機是為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最後4人均獲緩刑。
懲戒法院收案後,認為4警不只觸犯刑罰,行為嚴重侵害機關信譽,影響公權力行使情節重大,懲戒評議後判4人各降一至二級不等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