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29歲許姓女子與男友,21日在南灣由賴姓潛水教練陪同下潛,過程中許女不明原因溺水浮上海面,由行經此處的漁船救起,經搶救仍宣告不治,引發潛水安全的討論。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海巡人員初步調查當時是進行「體驗潛水」,但相驗時教練卻又稱許女是「跟潛」,許女的男友則說,當初是因女友取得證照的店家有「潛水住宿包套行程」才選擇,照理講不會有差異,至於「跟潛」一詞,連檢察官都表示定義模糊。
「體驗潛水」模式是提供無法練潛水,卻又想享受水下美景的民眾,由教練1對1或1對2,全程如保母般,緊密監察下水的民眾,因此不具備證照的人,也可以背著氣瓶潛水。
報導稱,墾丁一名資深潛水教練指出,體驗潛水下水後,教練全程照顧,包括檢查氣瓶殘壓、注意深度等,都是教練責任。至於「潛導」為已具證照者,因不熟悉地形海流者所請的教練,教練角色如同水下導遊,價格較「體驗潛水」低。
該教練說,這種1對1、1對2的潛導,一般來說教練會帶頭,並時不時回頭查看潛水員是否跟上,死者男友無證照,採「體驗潛水」沒問題,但若真屬包套行程,2人理應無差別,且許女3月才經由該店家取得證照,店家為顧及商譽及道義,一般來說「照顧程度」會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