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曹男得知某女同事曾經墮胎,於是裝神弄鬼,謊稱自己有通靈能力,能與嬰靈溝通,為了化解嬰靈的怨恨,必須與他發生性行為,藉其神力讓厄運有出口。
女子半信半疑,跟著到汽車旅館,曹男先叫她脫光衣服,在其背部畫符作法,這時女子對於與曹男性交產生疑慮,於是他厲聲說:「嬰靈在龐監督」,然後半推半就,隔著衣褲用生殖器磨蹭對方下體,猥褻得逞。
他食髓知味,再度藉口化解嬰靈,帶被害人到汽車旅館,要求發生性關係,這次女子學聰明了,不願配合,他突然露出猙獰臉孔,痛毆對方,使其屈服,強制性交得逞;接著,他趁女子熟睡時偷拍裸照,事後以裸照逼迫被害人、或化解嬰靈等老哏,逼迫女子與他性交3次;最後一次,忍無可忍拿防狼噴霧器反抗,仍不敵曹男暴行,被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被告利用女同事曾墮胎之事,對她以靈異神鬼之說相惑,讓對方信以為真,心生恐懼,壓迫其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違反其意願猥褻、性交得逞,還兼以毆打、裸照威脅傷害女子尊嚴、侵害隱私,依一個強制猥褻、四個強制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等罪,共判處曹有期徒刑7年。
民事部分,被害女同事求償150萬元;曹男坦承犯行,但堅稱無力支付女同事要求的金額,只能賠償50萬;民事庭法官審酌女子遭猥褻、強制性交,精神所承受之痛苦,認為其請求精神撫慰金有理由,但考量曹男擔任警衛、名下無財產,判處曹應賠償女子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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