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從事板模工的母親的34歲陳姓同居男友酒後向少女求歡,直到母親與男友分手,總共與少女發生7次性關係。母親後來又新交楊姓男友,在去年的1月到4月間,楊男酒後用撲克牌與母女玩脫衣,竟然在過程中大玩「母女丼」3P遊戲,總共3度性侵少女得逞。
連續多起性侵事件造成少女精神異常,被校方發現後,緊急將少女安置隔離原生家庭。警方調查時,少女母親自稱曾跟林男性交易,也有聽說女兒說跟林男做愛約10次,但否認出賣女兒肉體,只表示「是因為沒錢付房租」,才跟多名男子有借貸關係,很多時候都是「女兒要求的」,所以跟她沒有關係。
檢警調查,林男與楊男到案均否認跟少女嘿咻,但院方指出少女前後證述一致、罪證確鑿,認定少女母親竟為個人私欲、經濟收入等原因罔顧幼女,完全沒盡到保護教養責任,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求刑,二審認定少女母親尚有悔意,酌減改判為10年5月徒刑,仍併科罰金6萬元。
而性侵少女的林男與幼女性交易被判刑8年半,玩3P的楊男和義父陳男各因與幼女合意性交,被判刑1年8月與4年。其中,陳男因允諾賠100萬元並分期付款達成和解,獲改判3年9月徒刑。二審林、楊2人維持一審判決,最高院今(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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