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9日,一名王姓計程車司機於當時的高雄縣鳳山市遭槍殺身亡,嫌犯趁計程車撞擊路邊後逃逸,後警方依目擊者指述,以及監視器畫面顯示,描繪出一名長髮及肩的男子,並在5個月後逮捕拿不出不在場證明的林金貴。
林金貴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及殺人罪,在2010年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並入監服刑,然而他始終喊冤,表示自己沒有殺人,2014年冤獄平反協會立案協助救援。
申請再審的過程一度遭到駁回,後林金貴的胞姊在家中找到一張林金貴的大頭照,指這張照片是在案發前約2個月左右到照相館所拍攝,影中的林金貴為短髮,不可能在2個月內變成「長髮及肩」,終於讓法院重啟再審。
再審合議庭也指出,案發後65分鐘,林金貴的手機發話訊號出現在距離案發現場約77公里的台南市佳里區,依照Google地圖顯示車程達1小時23分鐘,可視為不在場證明,且當時的目擊證人時隔5個月才出面指認,證詞無法採信,合議庭認為不能佐證林金貴犯案,因此在2018年全案逆轉改判無罪,讓遭關押3千多天的林金貴重獲自由。
然而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發現,林金貴在案發的前1年12月假釋出獄後有蓄髮、未曾理髮,恐怕會跟大頭照上的模樣有所不同,應再調查,加上據警方實測,從案發地點開車約50幾分鐘可到台南佳里區;且林金貴遭羈押時的獄友曾表示,有聽過林敘述犯案過程。最高法院認為這證據應再調查,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今日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逆轉再度判決,認定林金貴非法持有槍枝判4年、殺人判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可上訴。
林金貴和姊姊上午於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李奇芳陪同下前往法院聽判,得知改判無期後難掩激動,在眾人陪同下離開,冤平會對此表示遺憾,強調一定會在幫林金貴上訴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