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指出,黃男與吳女在1996年底結婚,結婚二十多年後,黃男在2017年2月間,用Line向妻子坦承,自己和5女子發生過婚外情,但強調只是生理上的需求,並非真的去談感情。而且說自己手上有切確證據,可以證明妻子和好友「小王」發生過婚外情,甚至拿出他們兩人的出遊裸照,但他也沒有和妻子發生過爭執,甚至是提告。
但是黃女認為,丈夫偷腥在外,不僅僅是她的配偶權受到侵害,也造成她嚴重的精神打擊,所以提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院方堪驗夫妻倆人的對話記錄,顯示妻子吳女確實有傳訊表示,「恨你」、「我痛恨你」、「你太過份了,背叛我20多年,我一直被你蒙在鼓裡,幾年前要不是我朋友在汽車旅館看到你,我一直不敢相信,這些年我請徵信社調查你,果然如此,檔案中不是一人,是數十人!我從徵信社人員手中拿了這些資料,你要我情何以堪!」
院方最終認定,黃男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多名女子性交,這與吳女是否與他人有親密行為,本無關係。依據黃男發生婚外情的證據等事實,判處黃男賠款35萬元。並在訴訟過程中,夫妻兩人於在去年5月14日,經法院和解離婚,兩人正式斷絕夫妻關係「各玩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