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覺得有點糾結,但也沒辦法!」41歲的阿仁與伴侶小傑交往已6年,原已打算結婚,與他一起在彰化同住的父母、弟弟、弟媳都支持他們成家並收養,甚至陪著出席收養機構的活動,即便家人都支持,他們礙於法律仍只能單身收養、被迫先不結婚。
阿仁接受本刊採訪說,一般異性戀關係穩定後會先結婚,他們卻是「倒過來走」,他希望政治人物能看見每個族群的需求,讓同志比照異性戀適用《民法》才是真正尊重人權,或至少賦予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的權益。
另一對家住苗栗的羅先生與謝先生同居5年,去年8、9月間由羅提出單身收養申請後,家人很支持,羅的姊姊更希望有個孩子一起與女兒作伴,但礙於法令,他只能選擇先不結婚。
謝先生激動地說,他與伴侶未來會一起撫養小孩,但「小孩申請幼兒園跟我無關,看醫生甚至還要出示我跟他的關係,所有的問題我不能直接介入,我們這種小蝦米能做什麼呢?只能妥協。」但收養的每個流程,第一線的社福、法院等人員,全都希望2人一起參與,法規卻不允許共同收養,這是很弔詭的事。
兒盟收出養服務方案總督導李芳玲說,不管準備結婚或想收養而離婚的同志,收養機構的媒合評估報告都會呈現他們最真實的樣子,包括何時認識、交往多久、共同生活多久、與家人關係等,且出庭前報告會送到法院,法官審理前都會看到。換言之,提出收養需求的同志,即便在法律上被迫以單身身分提出申請,但從跑收養流程到未來撫養孩子,都是2個人真真實實共同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