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玲舉例,若只允許單身收養,一旦收養人去世後,孩子明明還有另一個爸爸或媽媽,卻只能由去世那一方的直系血親優先擁有監護權,反而跟孩子朝夕相處的另一個爸爸或媽媽,完全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甚至衍生搶小孩的爭議。
她接著說,若同志伴侶離婚,因孩子當初是單身收養,也只能選擇跟提出收養的那一方住,另個人完全沒有權利探視孩子,小孩就會很受傷、很可憐,完全任由大人擺佈。
此外,明明孩子實質由2人照顧,卻只有一方有親權關係。李芳玲說,隱形的教育都會影響到孩子,若其中一人才是法律上真正的爸爸,可能導致伴侶愧疚感,「你付出那麼多卻一直跟孩子沒真實名分」,這種不安會在家庭流動,甚至讓孩子承擔不必要的心理壓力:為何二個對我好、照顧我的人不能擁有一樣身分跟權利?
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去年全國僅142組家庭成功收養,仍有585個小孩尚未媒合到適合的收養人。
李芳玲表示,台灣收養家庭不足,《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一篇報告更指孩子年紀愈大、退養率愈高,另同志收養人能力並未較其他父母差,同志家長甚至更能提供大齡兒童的需求,因此避免孩子愈大反不利收養,應鼓勵多元家庭收養,政府更應儘速修法,讓成家的同志與異性戀一樣,也能共同收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