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在基隆市警局擔任警職的王姓巡佐,結識從事應召站工作的張女後2人交往,更一起經營應召站,期間為了防止警方查緝,2人還架設監視器,並在基隆市七堵區一家宮廟設置遠端監控系統,由王姓巡佐與友人負責監看,如有異狀,就趕緊通知女友因應。
檢警還查出,王姓巡佐在2017年11月時向女友通風報信,指基隆市警局會強力掃黃,請她多注意。但法網恢恢,警方在2018年9月13日時,赴基隆市仁愛區龍安街查緝色情,當場查獲正在現場的王姓巡佐和張女,並帶回賣淫相關證物。
基隆地院審理時,王姓巡佐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王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實屬不該破壞警方風紀與形象;而張女已涉多起用女性身體牟利的案件,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法院宣判,2人共犯下19起妨害風化罪,王遭判4年6月、可易科罰金492萬;張女遭判5年、可易科罰金547.5萬元。
基隆市警局則表示,若收到判決書,會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召開考績會,將王姓巡佐停職處分,另外也會追究上級長官考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