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趙姓巡佐去年5月埋伏一處民宅,查獲一毒犯持有海洛因,接著以非法手段進入屋內搜索,事後逼迫屋主簽立「自願搜索同意書」,他雖然扣得毒品,也順利將嫌犯移送法辦,但此舉已經違反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相關規定。
在該次緝毒行動中,他見嫌犯女友S女身材姣好,容貌清麗,於是私下約S女,假借辦案、要求對方配合追查共犯之名,將對方載到暗巷,伸手亂摸,甚至藉著警察權勢,逼S女與他交往。
當S女接到他的傳票,打電話詢問,趙姓巡佐竟然利用權限登入警政署系統,洩漏資料給S女,藉機放人情,當該分局欲前往S女住處搜查毒品,他竟然通風報信,告知:「趕緊將衣服(毒品之暗語)收走」。
儘管趙男洩密示好,又以權勢威逼,但S女僅願意與他見面,拒絕上床。高雄地院今天審結,法官痛批他身為警察人員,竟以非法搜索偵查犯罪,更貪圖女子姿色濫用權限、庇護犯罪,但考量已跟被害人和解,「違背職務要求不正當利益罪」部分,判刑8年,不得緩刑,非法搜索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合計應執行刑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在押中的趙男,向法官請求以50萬元至80萬元交保,希望回家把後續事情處理好,以便日後入監服刑,但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涉重罪,不無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延押2個月。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