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15:55 臺北時間

灌醉女同志性侵噁問「喜歡嗎」? 肉羹店老闆遭重判再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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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肉羹店男老闆趁機性侵員工,明知對方性向還硬拗「兩情相悅」。(示意圖,Pixabay)
肉羹店男老闆趁機性侵員工,明知對方性向還硬拗「兩情相悅」。(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新莊某肉羹麵店男老闆,在知道女員工性向的前提下,刻意將員工灌醉並趁機性侵。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張3年8月徒刑,但男老闆始終堅稱兩人是「兩情相悅、一夜情」,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被告「惡性不輕、不思反省」,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今(28日)民事庭結果也出爐,判男老闆要賠60萬元。
2018年,張姓男老闆面試錄取一女,工作內容涉及備料、烹煮及洗碗等。女員工曾向老闆出櫃,提及有女友、不喜歡男生,其詹姓女友也曾多次接送她下班,女友發現張姓老闆「不太講話,怪怪的」,特別請弟弟也到肉羹店工讀,也能順便照顧女友。
然而某日,張男以詹女弟弟「工作態度不佳」為由要求他提早下班,並叫女員工關了1樓鐵門,到4樓教她「滷爌肉」,教學期間不斷拿啤酒給女員工喝,並趁對方微醺要求口交。女方奮力推開直呼「煩死了」,不過仍因不勝酒力遭張男性侵得逞,後因下體疼痛逐漸清醒,赫見對方的誇張行徑怒吼「走開到旁邊去」,沒想到張男竟回答:「爽,喜歡嗎?」持續到完事才肯罷手。
張男事後承認與女員工發生關係時未戴保險套,但稱雙方兩情相悅、一夜情,一審新北地院不採信該說詞,痛斥張男明知被害人女同志身分,還為逞私欲而犯案,惡性不輕、不思反省,判刑3年8月徒刑,後因檢方發現張男有妨害性自主紀錄而上訴。
二審結果於本月初出爐,高院認為張男犯後狡辯、態度不佳,加重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今(28日)再判張男要賠被害人60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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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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