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紀律小組昨(29日)做出懲處決議後,今天送黨團會議議決。根據「民進黨團組織規程」規範,黨團區域立委重大表決3次未到或違反黨團決議情節重大者,於該屆任期中喪失擔任黨團幹部、各委員會召委及各政策小組召集人資格,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建議列為公職候選人提名參考。而黨團停權除喪失擔任擔任黨團幹部、委員會召委、政策小組召集人資格外,選委員會的優先權也會喪失。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會後表示,今黨團決議將3位跑票綠委罰款單日上限3萬元、停權3年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建議列為公職候選人提名參考。若3位立委不服決議,可在3天內申訴。
至於表決零星次數與黨團不一致,且在院會有宣告意見與黨團一致的情節較輕立委,柯建銘說,會中決議不予懲處,另外包括余天、林岱樺等幾位表決不一致次數較多,且事後也未宣告與黨團意見一致的立委,則會擇期請這些立委說明後再決定如何懲處。
據轉述,黨團會議中一度有資深立委認為區域立委有民意壓力,建議不用移送黨中央,不過多數立委仍堅持必須移送。對黨團決議,林淑芬表達尊重;劉建國說:「任憑處置,一切泰然。」江永昌則說,接受黨團所做的決議。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康裕成表示,黨團將決議送中評會裁決後,中評會會訂出開會日期,調查及裁決,且中評會調查通知至少於開會前3天以書面送達當事人。據了解,下一次中評會已預定於明年1月7日舉行,不過目前並未將本案列入議程,因此可能會再擇期討論。
民進黨團最近一次對黨團成員做出停權處分,是在2016年3月,民進黨立委楊曜因在衛環委員會召委選舉投錯票,自請處分停權1年,並經黨團決議通過。至於移送黨中央處分,在2008年第7屆立委席次減半後,這次是民進黨團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