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43歲的林女本是美甲師,獨力撫養2名女兒,11歲小女兒因患有平腦症,導致智能、認知、肢體協調障礙,由林女長期照護;但林女去年工作、生活陷入窘境,更沒錢請看護,只好打零工維持家計。
但去年7月27日下午,林女身心俱疲不堪負荷,先寫好遺書,欲與兩名女兒一起共赴黃泉。林女要求大女兒一起合力將小女兒勒斃,隨後2人再尋短,但大女兒驚慌害怕,打電話向父親求救,由父親趕緊通報警、消馳援。
警消到場後發現,母女3人躺在臥室內,小女兒已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林女及大女兒經送醫後挽回性命。林女一肩扛下所有罪責,向警方供稱是她將小女兒殺害,遭檢方聲押;大女兒則被送往少年觀護所安置。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的友人、大女兒均向法官求情,表示林女壓力很大,大女兒還稱:「請法官原諒媽媽」,林女的精神鑑定也顯示她當時罹患重度憂鬱症,法官認為符合減刑要件。而大女兒案發時未滿12歲,因此無刑事責任,由少年法庭裁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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