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8日晚間9點多,女保險員的丈夫因妻子晚歸、失聯,在街上找尋時,見到陌生男子開著妻子的車,當他上前詢問,立刻逃逸,A女丈夫報案數日後,警方在太平山區產業道路發現一具肩部以上遭焚燬的女屍,死者證實是A女,且生前遭性侵,警方很快逮捕凶嫌何承翰。
何承翰坦承殺人,但堅稱與死者是男女朋友,兩人合意性交,因被譏笑才失手殺死人。但何男的謊言,被法醫高大成戳破,高證稱,「死者生前遭受激烈、強迫性的侵犯」,被告知道強姦殺人極可能被判死刑,因此當庭恐嚇高大成:「你敢亂講,我出去你就死定了。」但高進一步指出,何男行凶後有褻瀆死者行為。
一位當年參與此案的小隊長指出,在沒有錄音的時候,何承翰炫耀的說,他一面性侵A女,一面掐著她脖子,享受「窒息式性愛」,但正式訊問時,他又矢口否認。
法官認定,何承翰毆打A女昏厥後性侵她,本以為她死了,欲拖到廁所處理屍體,聽到被害人肚子「咕咕」叫,乾脆將她活活勒死,接著在台中、台北等地盜領提款卡,故佈疑陣,還租車將屍體載到太平山區,焚燬臉部,棄屍產業道路。
警方查出,A女遇害前幾天,何承翰曾侵入一家正要打烊的服飾店,拉下鐵門,性侵女店員,洗劫財物,由於犯罪事證明確,何承翰後遭判決死刑定讞,於2004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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