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表示,這名外遇的68歲張姓老翁,17歲便與張妻結婚,兩人白手起家,過去曾投資失利,生活陷入困境,後因一起經營排骨酥生意,從夜市擺攤至今,最後成為新北知名的排骨酥供應商。
不料張翁事業有成後,卻日日流連於茶藝館、卡拉OK或小吃店,2008年更在茶藝館結識50歲的郭女,開始包養她7年,郭女也不斷以生活費、住宿費、墮胎費,甚至以母親在台北住高檔飯店欠房費多達5、6百萬元等理由,開口向張翁借款,而他有求必應,還向友人借款約2,000萬元應急。
後來,張妻從家裡翻出一包匯款單,發現公司款項不對,便跟蹤丈夫行蹤,於汽車旅館報警抓姦,張翁才向妻子坦承自己共花近7,000萬在郭女身上,並與她到新北市蘆洲區各摩鐵嘿咻,多達30、40次,更交出倆人的鹹濕對話內容,讓妻子氣得差點昏倒,憤而對郭女提告妨害家庭,要求賠償500萬的精神撫慰金;張男事後也對郭女提告詐欺。
新北法院審理後,判處郭女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不過郭女出庭時稱,張翁曾說他與妻子感情貌合神離,婚外情對象不只她,金錢也是張翁自己情願給予,並無詐欺,郭女還對法官哭窮,表示兩人分手後,她每月僅有1萬元生活費,無法賠錢,最後民事庭一審考量張妻受害長達7年,郭女需賠償對方250萬精神撫慰金,詐欺部分則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