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現年20多歲的陳男,2016年11月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4歲、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兩人認識後開始交往,少女為愛甚至獻上她的第一次,但陳男卻利用女友純真的愛,向女友聲稱「從沒嚐過A片多P的滋味,聽別人說那種經驗相當美好」,苦苦哀求女友成全他一次。
少女無奈答應,2017年底陳男透過臉書po出性交易訊息,以「一對一9,000」「戴套4,000」「無套6,000」「提供威爾鋼收費350元」等字眼,開出各種價碼尋找嫖客,「簡直把女友當商品標售」。
為了推銷女友,陳男還拍攝女友與其他男子性交照片,傳給有興趣的嫖客參考,小女友在陳男誘騙下,曾同時與4名男子發生關係,其中一名恩客楊男不僅提供毒品助興,事後還與少女成為好朋友,曾多次私下見面進行性交易。
警方進行網路巡邏發現陳男散布的訊息,2018年6月佯裝男客前往旅館,當場查獲少女正與一名張姓男子進行性交易,警方立即表明身分,當少女得知被男友出賣後,這才崩潰大哭。
少女出庭時指出,「男友說這些都是他的朋友,我為了討他歡心才聽從他的要求」「我會配合是因為我愛他」,沒想到竟被男友出賣。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陳男與女友交往期間共發生5次性行為,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陳男應執行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至於陳男張貼性交易訊息、傳送女友照片給恩客、仲介女友與他人性行為部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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