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告鄭男現年60歲,是被害女子隔壁鄰居,鄭明知她語言表達、理解能力較常人為低,去年7月某晚以要告知她母親下落為由,先將被害人誘騙回家,還拿手機播放色情片給她看,再掀開她的內衣撫摸,甚至以嘴吸胸猥褻得逞。
被害女子事後返家,姑姑發覺有異質問下 ,才得知鄭男獸行,憤而向警方報案,並在被害女子胸部採集不明唾液DNA。
鄭男在檢方問訊時辯稱,當晚他察覺女子怪怪的,有看到她的身障證明,與她聊天時有時覺得她無法接上話題,或常沈默不語、講話不連貫,坦承當天有約對方回家,但表示用手機播放色情片後,是女子自行脫衣他才出手撫摸。
被害女子則證稱,當晚她原本在戶外散步,鄭靠近向她搭訕說要告訴她母親的下落,她因長期思念媽媽,誤信下就跟著鄭回家,鄭還對她說「你胸部很大」等語,後來鄭又用手機播放色情片給她看,最後掀開她的衣服用手摸、以嘴巴舔等方式猥褻得逞。
被害女子姑姑證稱,姪女平時會在社區附近運動,當晚她遲遲未返家,外出尋找後發現姪女頭低低的,經詢問後才知鄭以要告訴她媽媽的事為由,被他騙回家掀開衣服摸胸得逞。
檢方將在女子胸口採集到的唾液DNA檢體送交刑事局鑑定,發現女子胸部採集到的檢體與鄭男吻合;另女子確領有中度身障手冊證明;檢方認為鄭犯嫌明確,偵結依利用其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為猥褻行為罪起訴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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