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電台網站》報導,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不會因為被捕人的政治觀點或立場而有拘捕行動,而國安法中已說明危害國家行為,並會防範、制止及懲治有關行為。並指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若有人認為某些人有政治理念,或採取某些行動就可免除法律制裁,非法治精神,也非本港的核心價值,沒有人可處於法律之外。
林鄭月娥指出,《香港國安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已是香港法律,要有法必依否則形同虛設,也表示外國不應在看待中國或香港事務時,採取雙重標準。
中聯辦日前也發表聲明支持拘捕行動,並表示只有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堅定嚴格執行香港國安法,國家安全、香港社會安定和市民安寧才能得到切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