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17:07 臺北時間

陪同身障友人販毒 辯稱是濟弱扶傾「防止兄弟被黑吃黑」

mm-logo
時事
台中地院法官不認為李男陪同身障毒販交易,是「濟弱扶傾」行為,判刑1年。(本刊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不認為李男陪同身障毒販交易,是「濟弱扶傾」行為,判刑1年。(本刊資料照)
去年5月20日,林姓身障者欲到台中市烏日高鐵站販毒給賴姓「藥腳」,他擔心自己身殘力弱,讓對方起歹心,搶走毒品,於是請李姓友人陪同,沒想到還沒交易就被逮捕,原本沒他事的李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自己是「濟弱扶傾」,幫助殘障朋友,免遭黑吃黑,但法官認為,李男明知販毒違法,還予以協助,無可憫恕之處,依法判刑1年。
肢體殘障的林姓男子,去年5月20日欲前往台中烏日高鐵站,將1兩重(約37.8公克)的安非他命,以5萬元價格賣給一名賴姓「藥腳」,他請李姓友人陪同,當他的保鏢,以免對方看他身殘力弱,起歹心搶他毒品、現金。
沒想到,賴男是警方線民,警方早已取得林男與賴男洽談毒品交易的電話錄音檔,當場逮捕林、李2人,並在林男身上搜出準備販賣的安非他命,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林男被依販賣二級毒品罪起訴,李男則依「幫助販賣二級毒品罪」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當時行動不便的林男約他吃飯,表示有「東西」(毒品)要交給賴男,他擔心被黑吃黑,希望李男陪著他去,而他只是單純陪同,並沒有參與交易,也沒有獲得報酬;律師則將李男美化為,因「濟弱扶傾」才陪著走這一遭。
但法官認為,難道李男不知道幫助販毒是違法的嗎?其行為已經構成幫助犯,且林男販售的毒品數量不小,2人犯罪情況沒有值得憫恕之處,更算不上濟弱扶傾,幫助弱小,但因為2人還沒交易成功就被捕獲,可依未遂而減刑,據此判處李男徒刑1年,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