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最高法院裁定朴槿惠收賄罪成立,判處15年有期徒刑、180億韓元罰金,再加上涉嫌挪用特別經費、造成國庫損失等多項罪名再加判5年有期徒刑,另外朴槿惠曾介入新世界黨(國民力量黨的前身)黨內推舉被判2年有期徒刑,共計刑期22年。
針對閨密干政門案,2018年4月6日,法院一審認定朴槿惠與閨密崔瑞元(原名崔順實)合謀要求企業為特定財團出資,三星贊助崔順實之女馬術訓練的部分資金為賄款,判處朴槿惠24年有期徒刑、180億韓元罰金。同年8月首爾高等法院加重刑期,改判25年有期徒刑、200億韓元(約新台幣5億元)罰金。
在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一案,法院一審判處朴槿惠6年有期徒刑,和追繳違法所得33億韓元(約新台幣1億),二審則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追繳27億(約新台幣6,700萬)韓元。
但最高法院於2019年推翻兩案原判,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將兩案合併審理,判處朴槿惠20年有期徒刑,分別因賄賂相關罪名判處15年、濫用職權遭判5年,另需繳180億韓元罰金,最高法院則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