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案的彈劾會議是在1月7日舉行,出席的11位監委包括會議主席林郁容、監委浦忠成、趙永清、林盛豐、高涌誠、蕭自佑、王榮璋、王幼玲、施錦芳、賴振昌、林文程,全數贊成彈劾,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本案調查報告則是在昨(14日)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通過。
紀惠容、王美玉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二人表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約詢時丁也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與Y女發生過性行為,此部分情節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另外,監委表示,在丁允恭、Y女二人分手後,丁在2017年2月27日透過臉書上傳二人合照,讓Y女感到冒犯,造成Y女工作困擾,甚至同年4月5日結婚後也未停止騷擾,也涉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以上二點為本次提出彈劾的主要構成要件。紀惠容表示,有人說這是男女交往的私事,有什麼好查的,但其實「這是有辱官箴的案件,所以當然要調查」。
紀惠容說,丁允恭被約詢時承認Y女曾2度墮胎,也承認曾在局長辦公室、辦公桌上以及他的職務宿舍與Y女發生過性行為,丁表達他知道這不符合社會期待,因此他請辭總統府發言人一直,甚至丁還說:「我一個公務員發生關係,我承認不應該」。至於Y女控訴是上班時間發生,丁則認為那是午休時間發生,但因政務官不用打卡,「也許時間上有超過一點」。
紀惠容還表示,本來調查過程希望瞭解本案是否涉及權勢性侵,但是「查不到」。她說,雖然Y女在約詢時曾表示,她顧忌丁是新聞局長,怕丁在新聞上找麻煩或拒訪,所以直到上台北工作才結束交往。丁則說從來沒有利用權勢、藉由職務上機會逼迫Y女交往。另外,監委根據二人LINE對話等內容,認定二人是互動親密的男女關係,並無權勢性侵狀況。
王美玉說,為了不造成Y女二次傷害,因此Y女的訪談內容無法全部公開,至於丁允恭未來的懲處則由懲戒法院決定。紀惠容也指出,高雄市政府並未針對丁允恭案主動瞭解調查,請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另外,對行政院已核發給丁允恭的三等功績獎章,請行政院應重新檢視《獎章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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