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去年12月30日決議將林淑芬等3人停權3年、罰款3萬元,並移送中央黨部做未來提名資格參考,上週三中常會由祕書長林錫耀報告已收到黨團來函,因此將移交中評會處置。
對黨團處分,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都表示尊重。江永昌上週四在與行政院長蘇貞昌餐敘時,還特地以茶代酒舉杯致意,對任何處罰都接受。
上週三討論該案時,民進黨中常委陳茂松曾表達,雖不贊同跑票行為,但一事不二罰,既然黨團已經停權處分,中評會應思考是否還需要追加處分。不過,經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明該案決議過程後,就無爭議。
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規定,黨員違紀處分包括警告、停權、除名3種,停權最高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