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媒體披露,這名家長在臉書PO文指控,指幫女兒洗澡時她突然大哭,控訴被同學用棍子戳下體,還表示當下班導師曾幫她換褲子、擦藥,還用棍子打她的頭、罵她呆子等情事,並「警告」回家不准告訴父母,家長更質疑女兒遭侵犯長達4個月,隨後向檢方報案。
女童家長指控,幼兒園的一名杜姓教保員,涉嫌教唆4名幼童,將女兒撲倒、壓制,再用繩索綑綁,由其中一名男童棍棒戳女童下體性侵,直到2019年2月間,家人驚見女童下體紅腫,反覆詢問下,女童才透露被侵犯之事,並出示女兒自述影片證明。
針對指控,幼兒園秀出當時的監視錄影畫面自清,指家長控訴案件發生當天,教室內的監視器並未拍到女童有被其他幼童侵犯的畫面,只有一起上課、用餐、午睡、玩耍的片段;杜姓教保員則堅決否認犯行,強調從未指使任何人欺負女童。新北市婦幼隊、新北市教育局同步進行調查後也認為,女童母親的控訴與實際詢問結果有落差;而這些被指控侵犯、施虐的幼童被移送少年法庭,已裁定不付審理。
檢方認為,女童可能受到祖母、媽媽誘導的狀況下做出陳述,事後問及攸關性侵的關鍵問題,都回答「我忘記了」,證詞前後矛盾;加上相關事證都無法證明教保員涉案,因此將被告不起訴。檢方為求慎重,依職權聲請再議,但仍被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
新北地院民事庭指出,雖然女童在警方訊問時,自述遭到侵犯,但當時她的祖母和母親以「誘導式」的方法,要求女童按其說法陳述,還威脅女童若不照做,就要把她「丟到孤兒院」,更稱:「妳不好好說,我真的會吐血」等語,過程也遭警方勸阻,可見女童說詞可信度大幅降低。此外,雖家長有提出疑似性侵害的診斷書,但醫院表示,女童下體雖出現紅腫,不一定是異物造成,可能與潮溼、過敏或是清潔程度有關。
法官認為,本案刑事部分已獲新北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被駁回確定,家長也未再提出新事證,因此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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