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涉案曾男(26歲)去年8月透過友人認識被害女子,得知她近期諸事不順,生活極不順利,對被害女子佯稱說她因被鬼魅纏身,體內有「鬼遺留的穢物」,必須做法才能化解驅除。
女子信以為真,去年八月中旬跟著曾到桃園某處汽車旅館,佯稱要替她作法驅魔,他命令女子用衣服遮蓋自己雙眼,再平躺在床上,還恫嚇「作法時不可以把衣服拿下來」,也不能發出聲音。
曾男利用女子心理畏懼之際,趁機脫掉她的內衣褲硬上得逞,事後女子覺得不對勁報警提告。檢方問訊時,曾坦承不諱,且也有LINE對話紀錄佐證,女子事後也提出驗傷證明。
檢方援引最高法院判例,認為人的智能本就有差異,遭逢感情、健康或事業等挫折,處於徬徨無助之際,其意思決定能力顯然薄弱,容易受影響。
檢方認為,若以科學無法解釋手段如法力、神怪、宗教或迷信等方式誘使,趁人急迫於無助的心理狀態,以此佯稱可解除其困境,壓制人的理性思考空間,使對方做成通常所不為,而損己的性交決定,自非屬出於自由意志的一般男歡女愛的性行為。檢方認為曾男犯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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