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一名30多歲已婚女子因腳痛引發腿部、腰部不適,至診所求診,診所負責人兼醫師的張姓男子,先將診間的門鎖上,以檢查脊椎為由,要求女子趴在診療床上,並脫下內褲、牛仔短褲。女子感到疑惑,僅將褲頭拉低,張男竟自強行將她的內、外褲拉到臀部下方,再用食指、拇指來回按壓、撫摸,女子感到不適但未阻止。
張男隨後替女子拉上褲子,再要求仰躺於診療床上,聲稱要「示範復健動作」,要她做屈膝動作,趁機用左手壓住女子雙手,再用右手扶撐其臀部下緣,更以右手手掌隔著其內、外褲撫摸女子私處,乘機猥褻得逞。女子驚覺被猥褻,立即將張男踢開,張男遭遇反抗未,竟還一臉笑意的對著女子,女子礙於診間內只有她與張男二人,仍強作鎮定。返家後她向丈夫哭訴遭醫師猥褻,隔天由丈夫陪同報案。
張男到案後辯稱,當時為確認病患是否有腫瘤、動脈或靜脈瘤、關節急性血流增加或肌腱發炎等症狀,才會協助脫下女子的褲子,並使用超音波儀器檢查患者腰部至尾椎部位,輔以手揉壓捏尋找痛點。張男強調,診察時間只有5分鐘,絕未乘機猥褻。
不過經檢警調閱診所內監視器,發現女子在診間內停留長達40分鐘,且被害女子證稱,張男根本沒有做超音波檢查動作,打臉張男的說法;張男雖一再強辯有為女子進行超音波檢查,且現場有「陪同看診、助手」在場,但法院認為均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對受照護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將他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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