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7日,洪男陪同妻子回花蓮娘家拜年,與妻子的賴姓表嫂對上眼,隔天賴女還傳送多張私密裸照給洪男,二人開始暗通款曲,洪男也透過line傳露骨訊息,如「太久沒做會很敏感噢!不可以嫌噢!妳是胸太偉大了,沒力氣,妳搖,妳應該很會搖」「晚點再讓你舒服」「等等弄到你不要不要,怕你軟腳怎麼開車」等語,事後二人還相約至摩鐵偷情,被妻子抓包。
事後,洪男與賴女在妻子等人的要求下,寫下悔過書,但妻子仍不平,導致身心嚴重受創,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洪男辯稱,夫妻二人早就已經分居,當初是為了挽回婚姻,才會到花蓮找妻子,但妻子不讓自己住娘家,只能睡在車上,才會接受表嫂好意,兩人一同至摩鐵休息、洗澡,否認發生性行為。賴女則稱,洪男與妻子二人早就在鬧離婚,悔過書的內容也非自己的原意,並指控洪妻在去年4月16日,在精神科診間巧遇時,曾辱罵毆打她。
花蓮地院審理時,發現洪男與賴女的鹹濕對話,在洪男手機也查出賴女的私密裸照、及口交影片,二人上摩鐵當日,洪男行車紀錄器也錄下被妻子攔車後,二人驚慌失措的說出「啊,死(台語)」「完蛋了」「挫屎了」的對話,因此法官判兩人應連帶賠償妻子3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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