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妻於2019年12月至1月間發現老公與女子傳曖昧訊息,內容包括「愛你」「你可以愛我媽媽都不要嗎?」「我愛你爸爸就不要了」「想你」「明早要,明天下午也要,星期二晚上也要」「好強」等。
不僅如此,人妻還發現二人曾多次單次出遊、拍攝親密合照,老公怕被抓包,還將小三的帳號名稱改成男性友人的名字,卻在對話中要小三傳「出浴照」給他,被人妻逮個正著,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台北地院審理時,小三辯稱,人妻用不法途徑竊錄非公開通訊內容,有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可能,要求法官不得採用。但法官認為,小三的確侵害配偶權,亦無法證明對方妨害秘密的罪嫌,且人妻所提交的翻拍對話紀錄並無過分暴露兩人私密事,不違反比例原則,作為證據無疑慮,判小三須賠償人妻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