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Y女是透過閨密孔女,於去年8月認識曾姓男子,而當時Y女諸事不順,正想找高人改運,於是曾男詐稱自己通靈,一眼就看出她體內有鬼遺留的穢物,必需作法才能化解。
由於曾男表示,作法地點在汽車旅館,Y女遲疑,於是他說,讓孔女也陪同、見證,Y女遂拜託曾男為她除去體內「鬼的穢物」,一到了摩鐵,曾男命兩女用衣物矇上眼睛,他說這招是要「遮鬼眼」,兩女不疑有他,遮了眼,平躺床上,他嚴令兩女,過程中不得拿下遮掩物、不可發出任何聲音,以免鬼反撲,危及生命。
曾男口中唸唸有詞,邊裝神弄鬼,邊脫去Y女衣褲,性侵得逞;當時Y女被曾男的恐嚇之詞嚇著了,礙於正在作法,根本不敢動,任憑他蹂躪,事後越想越不對,隨即報警並驗傷採證,同時連閨蜜一起告,因為她懷疑孔女也是共犯。
曾男性侵事證明確,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而孔女部分,因為她否認知情,強調自己當時也被恐嚇不得拿下遮眼衣物,也被蒙在鼓裡。檢察官查出,事後孔女曾以通訊軟體向曾男興師問罪,對方答覆他:「良心不安,壓力大到我真的想去死了」「對不起妳們」「我讓妳們信任破滅了」顯然兩人無聯絡犯意,曾男連她也騙了。
至於孔女Line給閨密說:「對不起,讓妳受傷了」「妳很相信我,結果變這樣」,只能說她有類似「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內疚,不代表她與曾男是共犯,因此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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