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何男透過一名陳姓友人認識家住台南、從事陪搖、吸毒的17歲少女,雙方約定於2018年7月13日,少女前往台中參與何男舉辦的毒趴。何男也在臉書群組「喬皇搞事只搞咖啡」發布活動訊息,招攬24歲的鄧姓、29歲的莊姓和24歲的賴姓男子跟一名吳姓男子參加。
當晚9點毒趴開始,鄧男先向一名藥頭「魯夫」購買10包內含3級毒品「喵喵」的毒咖啡包,供大家服用,但少女在台南四處參與毒趴,已三天三夜沒睡,仍服下何男提供的3包毒品;直到14日凌晨1點,少女躺在沙發上昏迷不醒,何、莊見有機可趁,先指侵少女,吳男則對其猥褻撫胸,莊男則戴保險套性侵少女。
直到當日凌晨5點,鄧男的女友返回住處見狀,大罵何男等人「人渣」。何男又叫來計程車,將少女帶往豐原區一家商務旅館,繼續對少女性侵、指侵,還拍攝4張少女裸照、性交畫面,自己在上午8點時離開飯店;另名同夥吳男見少女仍昏迷不醒,又趁機性侵,還將裸照傳給另一名賴姓好友,賴男再前來拍攝裸照,無人對少女進行救治。
直到下午5點半,飯店房務人員入內打掃,驚見已死亡多時的少女,趕緊報警處理。少女的越南籍母親傷痛無法置信,求助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更激動強調:「我女兒很乖,不可能吸毒跟嗑藥!」希望能查明真相。檢方偵查,少女是混用大量毒品致死,依轉讓禁藥、偽藥致死、乘機性交、乘機強制猥褻等罪嫌,將何男等5人起訴,再依拍攝少年猥褻照片罪起訴賴男。
台中地院審視驗屍報告,認為少女在毒趴前,已服用大量其他毒品多量;她的3名友人證稱,少女先前在台南已陪搖3天3夜,且何男等人也不知她曾吸食多少毒品,也未強迫少女服用毒咖啡包,因此認定何男等人與她死亡無因果關係,不成立偽藥致死罪。
但法官認為,何男等5人明知毒品害人,仍因貪圖玩樂供毒給少女,還趁其昏迷進行性交、猥褻得逞,甚至拍攝身體隱私部位上傳他人,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少女隱私權,至今尚未與被害家屬和解,判處主嫌何豐億乘機性交2次,各處3年6月徒刑;另依轉讓偽藥罪判刑8月,合併執行4年2月徒刑;另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罰12萬元。
其餘共犯莊男判刑3年10月、吳男3年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賴男拍攝、散布裸照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另外鄧姓、賴姓嫌犯等人,被依共同轉讓偽藥罪,各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不過,承辦檢察官強調,何男等人訊問時均坦承知情少女連續三天三夜吸毒,仍供應毒品,導致少女死亡,但被告等人到了法院卻辯稱不知情,法官也採信相關辯詞,因而不服判決理由,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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