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林佳龍推動以人為本的交通施政,昨日晚間在臉書宣布,交通部部務會早上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道交條例),他強調「要從人、車、路方面著手,雖然不是一蹴可幾,但必須不斷進步」。
林佳龍指出,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未停讓行人造成天人永隔的憾事,他隨即提出提升行人安全的7大措施,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面向著手改善;林佳龍也表示,現行道交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
交通部表示,邀集各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
道交條例修改5大重點
- 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 提高罰鍰: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6,000元。
- 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轉載自林佳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