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是台北地檢署偵辦SOGO經營權案查出立委收賄向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收賄後協助修法或向其他政府單位施壓,去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行賄等罪分別起訴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及各立委助理,同案被告還有涉及行賄的前太流董座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12人,台北地檢署查出,蘇震清自2012年至2015年間,多次收受李恆隆的現金或支票共2,580萬元。另檢察官也查出立委趙正宇涉嫌向殯葬業者收賄,一也併將他起訴。
蘇震清是遭羈押的立委中最後一個獲交保的,法院認為,目前已經就檢、辯雙方聲請傳喚的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完畢,各共同被告或證人之間已無法勾串,因此准交保,蘇震清1,00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並應於交保後起限制出境、出海8 月,並限制住居在屏東市居所,並於交保後隔週的每週一晚間10時前至屏東民和派出所報到。
蘇震清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以1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並應於交保後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時限制住居在新莊居所,交保後隔週於每週一晚間10時前至新莊丹鳳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