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05:58 臺北時間

【一滴口水揪惡狼】惡狼以為滅證天衣無縫 卻栽在沒擦掉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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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警方從被害男童身上採集到的唾液與陳嫌的DNA相符,法官憑此認定性侵而判刑。(示意圖,東方IC)
警方從被害男童身上採集到的唾液與陳嫌的DNA相符,法官憑此認定性侵而判刑。(示意圖,東方IC)
北部大賣場去年驚傳拐童案,警方循線抓到嫌犯陳國龍,赫然發現他竟是15年前在同一地區犯下7起小男童性侵案的「腳踏車怪叔叔」,服刑12年出獄後仍惡行不改,又找小男童下手,所幸警方從男童身體上採集到嫌犯的1滴口水,比對DNA才讓他百口莫辯,除了判刑10年,另須強制治療。
判決指出,去年中這名男童跟著家人到賣場購物,因家人上廁所而落單,陳嫌隨即上前佯稱要帶他去找家人,男童信以為真,跟著離開賣場,陳嫌騎機車將他載到10多公里外的公園。
令人髮指的是,陳嫌見四下無人,竟脫下褲子叫小男童替他口交,並用私處磨蹭小男童的性器官,直到射精。而為了避免射出的精液成為犯案證據,陳嫌竟自備塑膠袋,將精液全射進袋內,隨後將袋子包好帶走丟棄。
陳嫌以為如此就能神不知鬼不覺,但警詢時男童十分害怕,不時停頓,需由父母輪流陪伴才斷斷續續說出事發經過。察覺有異的警方,從男童身上採集到一滴口水檢體,就靠著這滴口水,驗出有陳嫌的DNA才突破案情。
男子陳國龍去年在大賣場見不到5歲的小男童落單,趁機拐走後性侵,一審遭判10年。
法院審理時認定小男童被強逼口交,男童年紀雖小,對於案發經過無法鉅細靡遺交代,但在警詢及檢方調查時主動透露,曾抗拒幫陳嫌口交等隻字片語,足以證明陳嫌惡性重大,所為已明顯違反小男童意願。
合議庭並認為,小男童心智稚幼,才開始探索世界,接觸事物有限,不懂男女間肢體互動、身體撫摸或性行為,遑論有何經驗可言,若非小男童親身經歷,根本無法說出這段駭人遭遇,況且男童年紀小,即使被他人誘導,也無法背誦講出筆錄記載的內容。
陳國龍15年前曾拐走7名男童,遭判刑12年,服刑出獄後竟又如法炮製犯案。(翻攝TVBS)
判決指出,由於男童在警詢及檢方調查的說法一致,加上警方利用唾液分析方式,從小男童身體採集到的口水與陳嫌的DNA相符,就連小男童送醫治療,醫院也記載「被害人描述被陌生人撫摸外生殖器,陌生人並掏出外生殖器,對陌生人之外生殖器接觸」等內容,認定小男童所言屬實。
令人驚訝的是,院方審理時發現,陳嫌早有戀童傾向,10多年前曾有類似拐童及性侵前科,並遭判刑12年確定,入獄服刑至2017年10月,未料,他出獄2年多就再度犯案,已屬累犯,因此加重其刑,判處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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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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