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南投縣的泰雅渡假村占地47公頃,園區內有旅館、露營區、露天溫泉池、天空步道、歐式花園等各項設施,還可以體驗原住民文化,春節期間吸引不少遊客。不過,本刊最近接獲投訴,指泰雅渡假村違法經營、竊占國土,南投縣政府還涉嫌包庇、護航,已嚴重侵害當地原住民的權益。
開發保留地 推原民文化
泰雅渡假村創辦人高愛德之子高明史表示:「30年前,父親為發揚原住民文化、照顧部落居民,向南投縣府申請承租原住民保留地,開發成立泰雅渡假村,但父親後來被其他投資人架空、抑鬱而終,縣府卻放任新團隊違法續租、濫墾濫伐,讓人無法接受!」
高愛德是賽德克族「荷歌社」頭目直系子孫,日治時代曾跟隨莫那魯道參與霧社起義,二戰後經營南投客運公司,曾連任4屆、共16年的南投縣議員,是當地具有代表性的原住民人物。
高明史說:「父親當時有個夢想,是創立觀光果園,所以向族人一筆一筆購買原住民保留地的權利,在1980年代成立公司,並向仁愛鄉公所申請承租8筆國有地,準備進行大規模開發。」
當時的仁愛鄉公所請高愛德依法提出事業計畫書,經層層審核,最後同意申請,並與高簽訂「台灣省山胞保留地租賃契約」,從1989年7月起到1995年6月底,一共6年。
初衷遭扭曲 違法續營運
高明史回憶道:「營運初期需要大筆資金,父親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經人介紹找來外部投資者,但這些投資者1990年加入後,未經父親同意即到處濫墾濫伐,他無法接受,要他們停止,結果他們竟要父親別管,甚至拿了一些合約要父親簽,主要內容是要他承認土地歸公司所有,印鑑、所有權狀都要交出,就連我們位於園區裡的家,等我父親死後也要歸公司,子孫不能擅用。」
對於投資者的要求,高愛德當然無法接受,因此拒簽合約,還為此發函當時的台灣省山胞行政局投訴,說遭投資者「掠奪」,卻沒有下文,高也因此遭到架空。
高明史指出,依仁愛鄉公所與其父簽訂的保留地租賃契約規定,若承租人想續租,須在1個月前提出申請,否則視同無意續租。高家認為,只要不配合投資者變更登記、申請續租,1995年6月合約到期後,泰雅渡假村就無法承租國有地,自然也不可能經營下去,屆時就可將父親的土地取回。
沒想到租約到期後,新的經營團隊直到高愛德抑鬱而終近1年、1997年5月26日,才跟仁愛鄉公所簽訂續租契約,換句話說,泰雅渡假村整整2年違法占用國有地,並違法營業。更離譜的是,租約還把起始日回溯到1996年元旦,等於用新租約掩蓋之前非法使用的事實。
南投縣政府原民局則表示,根據續租前的會勘情形,目前有占用國土爭議的,應是園區內的一條野溪地,該片土地屬未登錄地,由國產署管理,因渡假村未在野溪上設置任何設施,加上野溪不算原保地,就算真有占用情形,也非縣府單位可以處理。
遭控有瑕疵 違規難判定
另外,對陳情人指控第一次拖延續約的違法情事,縣府單位目前只能查到當年鄉公所的一張回函,實在無法從中判斷當初有無違反規定。且實際上,業者提出續約申請後,安排會勘、圖審都需要時間,原民局更以去年續租狀況為例,在審核前又接到很多陳情須一一釐清,待縣府核定已是6月,但簽約時仍得接續前一份約的結束日期。
為查明續租程序是否合乎規定,高明史多年來數次向南投縣政府及仁愛鄉公所申請調閱相關資料,2個單位卻相應不理,後來他向中央的原民會提起訴願,2個單位才先後回覆,但仍以「檔案保存年限逾期」「受921地震影響損毀」「涉及個人與泰雅渡假村公司權益隱私,不同意提供」等理由推託,最後才勉強提供業者續租的申請書。
此外,高明史也向內政部營建署取得父親當年的申請資料,與現今業者的申請書比對,終於真相大白。原來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續租應檢附的文件須與原申請承租的文件相同,但也規定若續租時註明「參用原申請文件」,就不用檢附相關資料。
高明史痛批:「仁愛鄉公所及南投縣政府同意續租前,應該要把原申請書調出來核對,但這二個單位只是讓泰雅渡假村勾選類似切結書的申請表格,就讓他們續租國有地,我合理懷疑其中有舞弊狀況!」
南投縣原民局對此狀況則解釋,雖然第一次提出申請時,公司代表人是陳情人父親,但續租時,依《原開法》規定,審核認定的標準是公司,不會管代表人是誰,不需用新租的方式處理,而該處原保地,從1989年開始就由同一家公司承租,因此符合相關法規。
圍籬封要道 礙居民生計
除了續租程序有瑕疵,讓當地部落居民更不滿的是,泰雅渡假村不僅將「非計畫區」的土地當成停車場、烤肉露營區使用,還私設圍籬,把居民上山務農的必經道路封起來占為己用,居民二十多年來屢次要求鄉公所拆除,鄉公所卻表示裡面的野溪地屬於國有財產署,他們無法可管。
身為部落公共事項連署代表的高明史強調,《原開法》最重要的前提是不妨礙原住民的生計。「原住民靠上山務農維生,結果泰雅渡假村用圍籬把路擋住,現在我們要上山,得先跟渡假村人員聯絡,他們常拖拖拉拉,有時還不來。我們雇用工人上山採收,在那邊等了老半天,錢還是得照付,請問損失誰負責?」高明史說。
高明史告訴本刊,就連泰雅渡假村違反租約規定,把地上物拿去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仁愛鄉公所也只是發文要求限期改善,並未依約將土地收回。對此,高氣得大罵:「這個可以補、那個可以補,犯了一百個錯,通通都可以補,南投縣政府跟仁愛鄉公所怎麼可以這樣,閉著眼睛什麼都准!」
南投縣原民局則表示,業者解釋封路是因之前觀光局評鑑,有委員表示該地讓居民隨意進出,恐有安全疑慮,去年續租時已在契約上明文規定不得封路,到目前為止,都沒再發生擋住居民進出的狀況;地上權抵押貸款部分,經原民會認定違法後,也已馬上發文請業者改善,去年簽約前已調閱土地、建物謄本,確認業者將抵押權塗銷才核准續租。承辦人無奈表示,相關陳情已回覆多次,建議陳情人直接提告,交由法院裁定,問題或許才能真正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