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掌握,教育部經數個月的調查後,認定李篤中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也就是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並依該法第90條之2第1項,決定開罰30萬元。
本刊去年9月15日報導披露,李篤中遭控曾經獲聘中國「長江學者」講座教授,還名列備受爭議的中國「千人計畫」名單,疑曾在中國兼職、長年拿中國官方經費做研究。儘管他矢口否認,但本刊報導一出,李篤中旋即發表聲明退選。後續,本刊進一步調查,他自2009年起,便連續11年以中國幾間大學之名,擔任多項中國科技部主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研究計畫「負責人」(即台灣所稱的研究計畫主持人)。
本刊透過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查詢系統交叉比對後發現,李篤中與哈爾濱工業大學合作最久、且密切,從2009年1月起至去(2019)年12月止,他以哈爾濱工業大學名義,向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取得3項計畫、合共165萬元人民幣的研究計畫,每項計畫執行期間3年起跳,有的則4年,共11年未間斷,且全都由李篤中一人獨自擔任「項目負責人」(即研究計畫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