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前年剛從警專畢業的郭員(29歲),前年分發到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瑞芳分隊服務,平日工作表現中規中矩,無重大違失,由於他單身無女友,平日熱衷上網交友交誼,但也因此闖下大禍,自毀前程。
郭員自首時稱,當天因與網友出遊,當時氣氛愉快,才會誤信網友提議施用不明液體,由於對方未說明液體成分,加上注射後生理出現莫名興奮,事後擔心施用到毒品,決定先告訴直屬長官,再到派出所自首。
由於施打後,生理反應出現與施打毒品的相同症狀,郭擔心自己身為警察人員卻施用毒品,恐嚴重影響警譽,在警局製作筆錄前,就向長官提出辭呈,為自己過錯負責。
警方案發當時未採集到相關跡證,在對郭製作完筆錄後,再到現場調閱監視器追查上游。郭員尿液送驗報告上月26日出爐,尿液檢驗對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將他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警局指出,郭案發後主動自首並辭去警職,若郭當時未自首,事後將面臨兩大過免職懲處,直屬長官也會被處以記過以上行政懲處,甚至連帶影響分局長。郭雖不具警職身分,對他已無行政懲處權限,但相關長官連坐處份層級,仍待新任局長黃宗仁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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