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底,一名伐木工人在苗栗縣銅鑼鄉一處人跡罕至的產業道路工作時,意外瞥見一輛小客車停在樹叢中,他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靠近一看,竟在副駕駛座發現一具全身燒焦、面目全非的女屍,嚇得趕忙報警。
安全帶勒斃 縱火滅證
轄區警方到場後,一開始以為是自殺案件,但檢視屍體時,發現女子頸部有勒痕,鑑識小組採證後判斷,女子應該是遭車上的安全帶勒斃,因此朝他殺的方向偵辦。
不過,女子的遺體早已腐爛難辨,且車內沒有留下個人證件,警方一時無法查明女子身分,只能從失蹤人口開始過濾,結果發現案發前三週,有民眾通報家人失蹤,車型、車號都與案發現場的車輛一致,於是趕緊通知家屬到場指認,確定死者為33歲的L姓女子。
雖然已過了20年,但當年支援辦案的刑事警察局偵三大隊大隊長蕭瑞豪,談起此案,印象仍十分深刻。他告訴本刊,L女在當年3月3日晚間,獨自一人駕車離家外出後,就下落不明,家屬擔心她出意外,向苗栗警分局報案協尋,但始終毫無所獲,不料三週後,卻變成一具焦屍。
蕭瑞豪到達現場後,再度會同鑑識人員進行調查,發現L女陳屍的副駕駛座椅背打平,另外,凶手為了毀屍滅跡,疑似先在紙張上噴上油漆,再用紙張覆蓋屍體後焚燒,企圖藉紙張及油漆增加助燃效果,但除了副駕駛座被燒到只剩骨架,車體外觀依舊完好如初,死者衣物也未完全燒毀。
家屬證實,L女身上的衣物與離家時相同,警方因此研判,她應該是當天晚間就遇害身亡。由於死者的財物及汽車鑰匙不翼而飛,連內褲也不見蹤影,加上行凶用的安全帶也是就地取材,蕭瑞豪直覺這是一起臨時起意的強盜、性侵殺人案,懷疑死者身上或車內,可能還留有凶手來不及毀棄的跡證。
為了緝凶,警方將車內找到的啤酒罐、燃燒不完全的塑膠杯、噴漆罐,以及有口紅印的紙杯全部送驗,果然成功找到線索。蕭瑞豪回憶,警方在燃燒不完全的塑膠杯上,採到一名男子的口水檢體,經DNA比對,確認與當時羈押於苗栗看守所的溫姓男子相符。
另涉性侵案 已遭羈押
另外,警方也追查死者的手機門號,鎖定許姓、陳姓、彭姓三名男子,曾於L女失蹤後,使用她的門號,查訪後確認,手機也是由溫男交給3人使用,這讓警方信心滿滿,認定溫男就是凶手。
至於溫男為什麼會被羈押在看守所?原來,他在殺害L女後11天,又侵入苗栗市一名C姓女鋼琴老師住宅,除了強盜財物,還性侵C女,還好C女的鄰居察覺有異報警,溫男才被警方逮捕到案。誇張的是,惡行重大的溫男被羈押期間,還曾教唆弟弟,在會客的食物中挾帶工具,企圖逃獄。
檢警借提溫男偵訊,他眼見證據確鑿,坦承犯行。溫男供稱,他與從事陪酒工作的L女是舊識,案發當天,他在苗栗市區巧遇對方,於是邀約L女到台中出遊、吃宵夜,並改由他開車載L女,途中還買了多罐啤酒。
然而,二人酒後發生爭執,溫男一氣之下把車開往苗栗銅鑼山區,並在車內性侵L女得逞,但因過程中L女不斷捶打溫男,還用車上的噴漆罐反擊,溫男最後用安全帶緊勒L女頸部,直到對方口吐白沫才鬆手。
談犯案經過 又現疑點
「我後悔了!」溫男告訴警方,他在鑄下大錯後,為了掩飾犯行,拿車上的噴漆罐朝多張報紙、紙張噴灑,再把紙張鋪在L女的屍體上,希望點火後能燒光整輛車,以便毀屍滅跡。
點火之前,溫男先拿走死者身上的金項鍊、鑽戒、手機等值錢物品,再將已點燃的香菸朝車內丟去,關上車門後隨即離開。原以為所有證據都將伴隨大火消失殆盡,不料卻因一只塑膠杯,留下犯案的鐵證。
不過,偵訊過程中,蕭瑞豪發現,溫男陳述的犯案經過,雖然大多與警方調查的結果一致,但在描述被害人穿著、案發周邊環境等細節時,卻出現些微差異,因此懷疑溫男可能還涉及其他命案。
為釐清真相,蕭瑞豪調閱苗栗縣其他同類型、未偵破的命案資料,發現在1999年3月間,一名H姓女子陳屍於銅鑼鄉某處菜園,距離L女命案現場僅數公里,死者同樣遭性侵殺害,而其身亡時的穿著、陳屍地點周遭環境,竟與溫男口述的情節相同,因此研判H女命案可能也是溫男所為。
坦承奪二命 猥褻多女
警方連夜整理出H女命案的相關卷證,隔日再次借提溫男偵訊,溫男看見桌上擺滿厚厚一大疊卷證,自知難逃法網,當場認罪。
溫男供稱,1999年3月17日凌晨,他騎機車準備到銅鑼訪友,途經公館交流道附近時,看到H女一個人站在路邊,詢問後得知,她是從台中搭車在該處下車,準備到銅鑼找男友,因其男友遲未出現,加上凌晨攔不到計程車,溫男於是告訴對方,願意載她前往銅鑼。
行經銅鑼山區時,溫男故意將機車騎到某處菜園,並藉口迷路且心情不佳,希望H女與他發生性行為,藉此宣洩情緒,H女當場拒絕,溫男於是毆打對方逼其就範、性侵得逞,由於H女揚言提告,溫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用H女的絲襪將其勒斃,離去前還取走死者身上的現金、提款卡及手機。
坦承犯下2起命案的溫男,似乎死豬不怕滾水燙,又加碼供出曾猥褻4名女學生,其中2人甚至未成年。相關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溫男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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