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透》報導,澳洲財政部長佛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和通訊部長佛萊契爾(Paul Fletcher)在聯合聲明中指出,修訂後的法規將實施後進行為期1年的審查,將確保新聞媒體業務產製內容獲得合理的報酬,有助於維持澳洲的媒體生存。但一些立法者和出版商警告說,「這可能不公平地使小型媒體公司冷落」,但澳洲政府和臉書都宣稱修訂後的立法是一個勝利。
報導稱,澳洲這項立法受到全世界的密切關注,目前加拿大、英國等也在考慮類似的立法,將使更多國家採取類似的媒體監管措施。
法案通過前,谷歌曾揚言撤出在澳洲的服務,但後來放軟立場,其中谷歌已經與出版商達成了一系列交易,其中包括與新聞集團(News Corp)達成的全球內容協議。
臉書也曾強烈抗議相關法案,並於上週斷然封鎖平台上所有新聞內容,不過日前澳洲政府同意修改法案後,臉書已表示將恢復澳洲平台的新聞頁面。包括西部七號傳媒公司(Seven West Media)、九號台娛樂(Nine Entertainment)和澳洲廣播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在內的幾家媒體公司都表示,他們正在與臉書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