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國會2月25日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要求谷歌(Google)跟臉書等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
沈榮欽在臉書發文表示,民眾黨近日舉辦「數位時代下的媒體內容付費」論壇,針對台灣立法要求科技巨頭與媒體協商一事進行討論,認為台灣立法可行性不高。立委高虹安更於總結時直言,由於台灣市場狹小,對科技巨頭議價力量低,政府應該密切注意相關趨勢,但不適合立法。
他指出,在澳洲立法後,谷歌便以Google News Showcase的深度新聞平台應對,表示已與全球500家媒體簽約付費,也立刻和澳洲主要媒體達成付費協議;而臉書在一度封鎖澳洲新聞媒體後,最終也讓步,與主流媒體簽約付費。
沈榮欽寫道,「谷歌宣布,下一個簽約國家是紐西蘭,然後還會在台灣、南韓、泰國與印度推行,其中紐西蘭與印度都計畫仿效澳洲的立法模式。谷歌將與部分台灣媒體簽約付費,付費給台灣媒體。」
沈榮欽表示,紐西蘭市場比台灣更小,議價力量更低,「但依舊被谷歌列入率先施行的國家之中」,強調「無論從人口、經濟規模或是科技實力來看,台灣並不小,實力更不容小覷,諸君切莫看輕自己」。
(取自沈榮欽 (JC Shen)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