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2月25日凌晨3點左右,淡水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自小客車於淡水區新市五路住處的停車場,遭不明人士以鐵鎚毀損擋風玻璃、右後車窗及右方後照鏡等處。
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竟是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的一名李姓員警所為,旋即展開查辦,才知道原來他與前女友因感情因素分手後,心情一直無法釋懷,當下喝醉酒衝動才夥同友人,潛入地下室砸毀前女友現任男友的座車洩憤。
據悉,涉案的李姓員警為警專32期,2015年警專畢業後,分發到淡水警分局三芝派出所服務,2018年轉調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2018年10月支援淡水警分局偵查隊,去年2020年1月因偵查佐考試未過,於水碓派出所服務至今。
李姓警員在未經所長同意核定下,利用「車牌辨識系統」掃描前女友現任男友車牌號碼,已經違法取得車籍資料,又在喝醉酒後妒火攻心,跑到淡水區新市五路三段與前女友的現任男友的住處,和友人穿上雨衣手持鐵鎚,怒砸前女友的現任男友座車。
淡水分局深入追查後對此表示,從監視器畫面竟發現是「自己人」所為,分局長黃南山得知後大為震怒,火速針對李姓員警脫序行為,予以加重記過2次及調整服務地區,儘管李姓員警相當懊悔,3月2日,警方仍不護短仍將李姓員警函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