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國二女生A女,去年10月找來另2名女同學把風,在同班受害女生的水壺加入硼砂水,當週以同樣手法至少下藥3次,讓受害女生在不知情下飲用。受害女生認為女兒從小體弱,經歷此事後身體更差,瘦了約8公斤,甚至到學校不敢再喝水。雖然法官希望雙方和解,受害者家長認為女學生及其家長完全不認錯,也未真心悔改道歉。
校方在事發後啟動校安事件處理並通報,並與家長溝通,受害女生已轉學,2名把風女同學被依校規懲處。據了解,動手的女生因懷疑被害人阻擋她與另一位同學和好,因而想給被害人一個教訓,從家裡帶來硼砂,利用體育課下課空檔,找來2名女同學把風,將硼砂水加入被害人的水壺。其中一名把風女同學後來主動向校方告知此事,被害女生才知飲用了硼砂水。動手女生表示只是惡作劇,硼砂水自己也喝過,當週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事後向被害及其母親道歉,但未獲諒解。
據了解,下手女生曾透過網路查詢硼砂毒性,下毒後還在群組和同學討論「除非她本來就是吃硼砂長大」、「吃一個月一定會有問題」,「可以去參加他(她)的喪禮」、「我們下次要不要拿廁所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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