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朝日新聞》報導,有2對男同志伴侶及1對女同志伴侶在2019年1月提出結婚登記申請,但卻不被地方政府所受理,於同年2月向日本政府提告,並要求每人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6萬元)的精神賠償。
札幌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結果今天出爐,武部知子審判長裁定,因性取向不能個人意志隨意選擇或改變,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已違反《憲法》第14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條文。不過國會因難以立即認知到這是違憲,針對原告指控國會未訂定承認同性婚之法律是違法與不作為,審判長則裁定,予以駁回。
而根據日本《憲法》第24條規定,「婚姻只基於兩性協議成立」,《民法》用語為「夫婦」,僅承認男女之間的婚姻制度,因此日本政府對於婚姻登記,仍需以「男女」為前提,不承認同性婚姻。
由於日本不同於台灣違憲審查權限方式,違憲審查係採分散式審查,意思為各級法院的個別法官皆得對法律是否違憲進行審查,但違憲之宣告原則上只有針對個案當事人的效力,其之所產生普遍的效力,主要是透過終審法院裁判的「先例拘束原則」,使各級法院裁判予以遵循,從而對立法及行政部門達到拘束的效果。
目前日本茨城縣、大阪縣、群馬縣及不少地區,擁有同性伴侶宣示制度,但僅於該地區內有效,區域外則無法律效力。未來日本若打算推動同性婚姻,勢必將遭遇《憲法》第24條的阻礙,除了解釋條文中「兩性」作為解套方法外,另一條路徑就得朝修憲方向進行。
日本距離同性婚姻合法化似乎還有一段漫漫長路要走,不過這次札幌地方法院的宣判,無疑是日本婚姻平權相當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