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信奇與來自澳門的阿古是一對相愛多年的同性伴侶,兩人在2019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被戶政事務所依據內政部函釋見解指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因此拒絕兩人的結婚登記。
信奇與阿古委任伴盟律師團許秀雯、陳明彥、謝孟釗、潘天慶律師代理訴訟,爭訟長達1年半,終於在今日得到勝訴判決,讓官司畫下句點。
伴盟在粉專透露,律師團在本訴訟中主張,依照澳門《民法典》第24條、第30條、第48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而阿古自2017年搬遷來台,早就把台灣當做自己的家,他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一起經營蛋糕店,因此「台灣」就是阿古的常居地,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
且伴盟律師團認為,即便不依據反致原則,直接依涉《民法》第八條公序良俗條款,澳門不允許同婚應認違背台灣公序良俗,結論上也應該排除澳門《民法》禁止同婚條款的適用。伴盟指出,律師團此項法律見解已在另一跨國同婚個案中,獲得北高行法院判決肯認。
伴盟指出,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還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在今年3月的準備程序庭,法官已請阿古補件單身證明。今日北高行政是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阿古信奇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因此信奇與阿古已在今日,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之台、澳跨國同性伴侶。
在迎接首次跨國同婚的勝訴後,伴盟也再度呼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的決定,撤回違法函釋,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讓天下有情人都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平等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