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信奇與澳門的阿古在2019年想依同婚專法《釋字748號施行法》登記結婚,卻被戶政事務所依內政部函釋拒絕。該函釋內容指出: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本國法未通過同婚,雙方就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針對此一情況,伴侶盟律師團協助信奇與阿古提起行政訴訟,終於在昨日獲得「全部勝訴」之判決,要求戶政單位受理他們的結婚登記。
伴侶盟今再陪多位跨國同性伴侶來到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要求大安戶政事務所依照法院判決意旨,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其中包含一對要登記的為台日伴侶阿樹與AZ。然而,大安戶政事務所仍受困於內政部之前所發布函釋,未能立即為阿樹與AZ進行登記,而是先請當事人填具特別案件申請書,預計請示過內政部後再回覆。
伴侶盟指出,該內政部函釋已先後被兩個法院判決推翻,首先是在今年3月,北高行在祁家威一案的判決中,明確肯認同性婚姻已為我國公共秩序的一部分,外國法禁止同婚應認有悖於我國公序良俗而不予適用,且國人與外國人結婚時,若僅因性傾向就否認其婚姻,也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透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排除外國法的適用,判決大安戶政事務所以該內政部函釋為由拒絕登記無理由,並要求大安戶政應依照此判決意旨,在當事人結婚文件齊備之下(該案當事人先前未能提出單身證明),應即准予登記結婚。
而昨日信奇與阿古對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的訴訟中,法院同樣判定內政部函釋違法,理由是該函釋未考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反致原則,且因本案當事人所有文件齊備,因此直接判信奇與阿古全面勝訴,命中正戶政事務所應做成准予兩人登記結婚的處分。
伴侶盟強調,法院已在2件跨國同婚案件判決中,明確指出跨國同性伴侶可享有結婚權利,並指出戶政機關可以透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反致規定適用我國法,或依同法第8條公序良俗的規定,認定尚未通過同性婚姻的外國法律,違反我國的公序良俗,而不予適用,讓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伴侶盟理事許秀雯律師表示:「內政部函釋顯然並未考慮反致和公序良俗條款的規定,屬於已被法院認定違法的行政命令,這種違法的行政函釋,戶政其實沒有遵守的義務。內政部明知違法若還執迷不悟不願撤回違法函釋,未來我們不排除申請國賠。」許秀雯認為,政府不該放任內政部,用違法函釋限制人民婚姻自由。
為此,伴侶盟呼籲大安戶政事務所從善如流,遵從法院判決意旨,即刻讓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不用再經過訴訟的漫長等待。他們同時也呼籲內政部,立刻撤回違法違憲函釋,通令全國戶政受理跨國同性伴侶結婚登記,讓天下有情人都能在台灣平等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