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自去年3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並聲押張綱維,當時張綱維被裁定以8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北檢於4月2日改為裁定羈押。北檢指控張綱維涉侵占遠航公司資產約13億元,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移轉給遠航,總計將近36億元,去年7月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張綱維,並求處重刑,案件交由北院審理。
在起訴移審後,北院裁定延押3個月,去年10月19日,合議庭裁定以現金8,000萬元,加上辯護律師劉煌基出具人保2,000萬元准許交保。但張家籌不出8,000萬元現金,法院改為裁定續押2個月、期滿前又再延押至今年2月底。張綱維1月時主動聲請具保停押,請求降價為6,000萬元現金,但遭法院打回票。
張家今將8,000萬元籌齊,由律師劉煌基上午至北所與張綱維確認金額與資料,下午至北院辦理保釋手續,在點鈔無誤後,法院於下午5時開出釋票,通知北所放人,張綱維在羈押350天後暫時重獲自由,但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