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向勞動局陳情,表示自己到某間公司面試時,主管在面試過程中詢問血型、星座,當事人不疑有他,表示自己是「獅子座O型」,沒想到對方竟說「想要文靜型的員工,不可以搶了主管風采!」事後等到的結果也是未錄用,讓當事人直呼「十分誇張」。
對此,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公司此舉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性別、宗教、星座、血型等為由,予以歧視,如果經調查屬實,可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陳信瑜指出,勞動部在2018年修訂《就業服務法》時,將星座、血型列入歧視項目,避免雇主藉由這些因素,造成求職者在找工作時,失去與其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不過根據勞動局統計,3年內並沒有收到就業歧視的申訴案件,該案是唯一案例,目前正在審理中。
勞動局也提醒,企業應該將這些無關能力的個人特質,從篩選條件中摒除,以避免觸法。同時也要提醒求職者,若遇到特別迷信星座、血型的企業或老闆,可將相關資料文件留存作為佐證,透過「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不讓自己的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