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誇張的是,始作俑者的吳女明顯違反假釋規定,所方卻未向上通報,一樣讓她在當天深夜假釋,直到隔天,才針對其他3人製作「重要行狀通報單」,所內主管更向下屬表示,已與矯正署高層聯繫,指示要將此事壓下來。
在主管的要求下,通報單最後只註記「於其工作地點之置物櫃中發現香菸、打火機、現金、悠遊卡等物品,核其行為違反所規。」但擅離職守、前往摩鐵開趴的誇張行徑卻隻字未提。最倒楣的是乖乖留在工廠工作、沒到摩鐵的陳姓受刑人,也因置物櫃遭其他3人放置違禁品遭到懲處。
事發後,台北女子看守所已停止和食品公司合作,不再派人前往工作,希望亡羊補牢。不過,女所管理鬆散的問題不只這一樁,從去年開始就陸續發生受刑人夾帶違禁品入所的重大違規事件,所方也都選擇隱匿,未向矯正署通報。知情人士痛批,所方不只螺絲鬆了,根本是已經掉了!
本刊致電矯正署詢問,有關台北女子看守所遭爆有受刑人利用自主監外作業機會出外開趴,並有多名受刑人違規夾帶違禁品入監,女所是否都隱匿未呈報一事,矯正署人員表示,經請女所調查回覆後,皆否認有上述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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