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護理師在去年4月時赴三重分局申請保護令,認識業務負責人黃姓員警,黃員協助處理卻不慎「暈船」,甚至不顧自己已有女友,劈腿護理師;雖然這名護理師正在與丈夫打離婚官司,但黃員仍與其不倫,雙方發生多次性行為。
不久後護理師與丈夫離婚,持續與黃員交往,但黃員於3月11日前往護理師住處時,竟撞見她與另名男子正在翻雲覆雨,2人爆發口角;隔天黃員再度與護理師爭吵,最後以「分手砲」為由發生性關係;護理師於13日持醫院驗傷單至三重分局提告黃員性侵。
本刊調查,黃員從警13年,於2008年警專畢業後,就分發到三重警分局,原在派出所服務,後來考取家防官,前年10月調任該分局防治組;而該名女護理師去年初即與丈夫分居打離婚官司,但同時與其他對象有感情糾紛,因而向三重分局申請保護令。
對此三重分局表示,經調查初步釐清黃員並未暴力脅迫護理師發生性行為,且2人協議交往至14日後分手;不過對於黃員與已婚人妻不當交往,已違反內部規定,予以記過2次、提列教育輔導對象,並調至其他分局。黃員也在上月16日被依性侵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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