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嫌在新北市經營搏擊拳館,曾奪下多場國際賽事獎牌。2019年3月某日,林開車載著研究所女同學到拳館與友人喝酒聊天,等到友人酒醉離開後,林先在女同學酒裡偷加鎮定安眠劑,等到女同學意識模糊後,林用舌頭舔舐她的下體,還用手指性侵得逞。
女同學雖意識迷糊,但曾說「不要」「會痛」等語,當她隔天早上清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懷疑遭下藥性侵報警並就醫檢查。
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反指是女同學拉著他的手摸她下體,直到女同學明確表達不想做愛才停止動作。對於女同學尿液中檢驗出鎮定劑成分,林稱藥物是他在夜市買的助興水,是女同學在不知情下,自己加到酒裡,兩個人都有喝,但女同學喝得比較多。
新北地院不採信林的說法,還發現他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3年6月,2013年底才假釋出獄,考量已與女同學和解,判他4年6月徒刑。
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林利用藥劑使被害人無法反抗,行徑惡劣,雖沒用生殖器插入女方性器,但口交也沒降低惡性,雖林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賠償,認定這種事不是金錢可彌補,改判為7年6月。本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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