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今出庭再被加控2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其自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迪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行動。
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為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陳梓華等人串謀,做出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行為,且黎智英則被控協助「12港人」案之一李宇軒偷渡來台。該案於6月15日再訊。
工業邨用地詐欺案中,黎智英與壹傳媒2名高層周達權、黃偉強被控串謀欺詐,該案被告均獲准保釋。
而因參與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而遭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黎智英被判1年刑期,同案6名被告李卓人判囚1年、梁國雄判囚18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區諾軒判囚10個月 、 吳靄儀判囚1年,緩刑2年、何俊仁判囚1年,緩刑2年,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年。